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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9-12-23 10:19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强师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面向珠三角九市含高校在内的所有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一般项目1项。

二、有关要求

1.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应以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开展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

2.项目申报人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进行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但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 。

3.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5.“强师工程”项目资金要按照《 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

5.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逾期不候。

2.材料报送:

纸质版《申报书》(附件2)一式1份交到行政楼504办公室;

电子版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路径为“数字广外艺→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左上侧菜单栏)项目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

3.联系人:杨露萍,联系电话:38457753


附件:

1.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2.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专项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附件2.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专项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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